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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年7月22日河北省发改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

时间:2014-07-21 17:11来源:河北省发展改革委 作者:佚名 点击:
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


冀发改传〔2014〕34号
各设区市、定州市、辛集市、各扩权县(市)物价局,中石化河北石油分公司、中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:
      根据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》(发改电〔2014〕195号)精神,决定降低我省成品油价格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   一、降低汽、柴油最高零售价格。我省90号汽油(Ⅳ)最高零售价格由每吨9735元调整为9490元,每吨降低245元;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由每吨8610元调整为8375元,每吨降低235元;非标准品汽、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调整,具体价格详见附表。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(Ⅳ)最高零售价格执行。
  二、汽、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调整。
  三、供交通、民航等专项用户用汽、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。调整后的汽、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9135元和8020元。其中,供渔业、林业、农垦用汽、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,即汽、柴油标准品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735元和7620元。 河北省石油业商会
      四、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《石油价格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规定执行。
      五、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.89:1的比价关系确定,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。
      六、调价执行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24时。
      七、根据省物价局、交通运输厅《关于实行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》(冀价经费〔2012〕11号)规定,我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仍为0.03元/人·公里。
      八、其他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。
      九、中石化河北石油分公司、中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,确保市场稳定供应;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,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。
      十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,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,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。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,出现异常情况,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。 本文来自河北省石油业商会

      附件:河北省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
 

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7月21日

 
 
河北省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
(2014年7月21日24时起执行)
单位:元

品 名 品质比率 每吨价格 每升价格
一、汽油类
90#汽油(Ⅳ)(标准品) 100 9490 7.08
93#汽油(Ⅳ) 106 10059 7.64
97#汽油(Ⅳ) 112 10629 8.07
二、柴油类
0#柴油(标准品) 100 8375 7.23
正5#柴油 98 8208 7.09
正10#柴油 96 8040 6.94
负10#柴油 106 8878 7.67
负20#柴油 111 9296 8.03
负35#柴油 115 9631 8.32
负50#柴油 118 9883 8.54
 
内容来自河北省石油业商会

 
(责任编辑:河北省石油业商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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